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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大学生校外租房不得申请助学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12:14 扬子晚报

  坚决禁止大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凡是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要限期搬回。近日,安徽省教育厅就大学生租房居住问题发出通知。

  近期以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部分高校屡次出现学生在校外租房发生煤气中毒、交通事故和治安伤害事件。但仍然有一部分学生私自在校外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地方租房居住。

  省教育厅要求,对于因身体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单独居住的,必须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租房申请表》,经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家长签字后,报经学校审批。同时,学生所在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其在校内解决租房问题。对经批准租房居住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详细地址,并不得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地点租房。学校对经批准租房居住的学生要逐一登记,逐一核实其住宿安全情况,并向他们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

  通知强调,凡是经批准租房居住的,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私自租房居住的,取消其享受奖学金和评优资格,经劝说仍不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勒令退学。(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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