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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抢业务 重庆网通被罚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15:17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8月23日电(记者李永文)中国网通集团重庆市分公司北碚分公司在进驻小区时付给开发商4万元,并签定了排挤竞争对手、与开发商分享业务收入的合作协议,以达到独立入驻的目的。重庆北碚区工商分局调查认定其属于商业贿赂,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今年3月,北碚区工商分局接到投诉,称网通北碚分公司向丽锦雅舍小区的开发商行贿,小区业主只能使用网通的业务,其他运营商均无法进入。工商部门调查发现,网通北碚分公司以所谓配套费名义支付给丽锦雅舍小区的开发商重庆广田房地产开发公司4万元,已首付2万元;同时签署协议,其他运营商若要进入丽锦雅舍小区,须先经过网通公司同意。网通北碚分公司还与开发商签署了分享业务收入的协议,以达到排挤对手、独立入驻的目的。

  工商执法人员经反复调查取证,最终确认网通北碚分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工商分局对网通北碚分公司罚款10万元,重庆广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没收其非法所得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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