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入“消费储值”怪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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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1:16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本报讯“消费2000元,就可以得到1200元的现金奖励。”去年以来,一种名为“消费储值”的经营模式在广东兴起。为避免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广东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勿入“消费储值”的怪圈。 据了解,“消费储值”即消费者在加盟店购买运营公司的“消费储值”卡,成为持卡消费者。当消费达到一定数额时,消费者可获得高额奖励,具体由运营公司采取多次发放的方式兑付。加盟商则利用“消费储值”卡锁定消费者,并按照与运营公司商定的计点率,定期向运营公司交纳佣金。 经调查,目前在广州、东莞、潮州、江门等地都出现了“消费储值”加盟店。高额的回报使消费者步入获利消费的怪圈中,消费者的消费不再是为了生活需要,而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奖励,导致盲目消费、过度消费的非理性的消费行为。同时,加盟店为实现获得利益最大化,暗抬商品价格,推荐劣质、滞销商品等,欺蒙消费者。 (杨文雯 黄春) 《华南新闻》 (2004年08月24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