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录用须出示“良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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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2:4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长沙8月24日电能否录用要看有没有“良民证”?昨日上午8时许,在湖南省展览馆内举行的一个专场招聘会上,昔日带有侮辱色彩的“良民证”这一称呼,竟出现在招聘会场,并成为某公司录用员工的必须证件之一。 该公司的做法引起了很大的争论,昨日上午,在省展览馆参加某公司的专场招聘会,一位李先生告诉记者,来到招聘会现场后,还没进门就听见几个正从会场内走出的求职者在议论,说通过面试后,还要到居住地派出所去办理“良民证”。开始还以为是自己听错了,但当他找到现场的工作人员咨询时,得到的回复竟是确实需要持有“良民证”才能到该公司上班。 “良民证?”李当即想到,日军侵华期间,就经常使用这样的字眼,把中国老百姓分为三六九等,并加以区别对待。李越想越气,他一把扯下了自己脖子上的领带,连求职表都不填就回了家。他表示,就算一辈子找不到工作,也不愿意受到这种侮辱。 为此,公司要求此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素质,还要出具由所在地派出所开出的、证明没有犯罪记录的“良民证”。 一些求职者指出:“良民证”是当年日本侵略者曾使用过的字眼,是一个在千千万万国人心中留下伤痕的词语。对此,姚某称并不知道这一情况,也无意于进行这样的联系。姚某认为,这只是种表述方法,最好不要咬文嚼字。更多的求职者表示了愤慨。他们指出,“良民证”的称谓是日本侵占中国时经常使用的词语,是“小日本”的“发明”,带有明显的贬意。明显是一种侮辱。 长沙市公安局户籍科一位姓戴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该公司只是要证明求职者没有犯罪记录的话,只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个证明就可以了,目前公安机关并没有向社会发放所谓的“良民证”,也没有任何证明或证件有这一叫法。 潇湘晨报供稿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24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