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出纳侵吞公款还受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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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2:55 东南早报 |
数罪并罚林东平一审昨被判死刑 早报讯(记者卢古质通讯员赞马汉聪)林东平原系厦门市财政财务服务中心(1999年以前称厦门市国债服务部,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兼银行结算出纳。自1995年10月至2003年8月期间,他利用担任服务中心会计、办公室主任、银行结算出纳等管理国家财产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804.998万元,还受贿2万元。昨日上午,林东平被厦门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8年侵吞公款800多万 林东平,男,1970年10月14日出生,厦门人,高中文化程度。林东平第一次“出手”是在1995年10月10日,他从服务中心在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鹭江支行的账户中,用转账支票私自转出人民币30万元至其同学李伟俊开办的厦门市开元区十全调味食杂店的账户。李伟俊根据林东平的要求,于同年月12日将人民币25万元转入林东平以高红名字开立在银河证券厦门虎园路营业部A股股东账户,用于个人炒股。另有人民币5万元作为李伟俊向林东平的个人借款。 此后,林东平继续利用担任厦门市财政财务中心出纳、主管会计、办公室主任,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便利,采取私自购买银行转账支票、偷盖印章、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手段,继续侵吞公款。从1995年10月10日第一次“出手”至2003年8月21日案发的近8年时间里,林东平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804.998万元(其中人民币100万元侵吞未遂),所贪污的公款用于个人炒股和挥霍。 接受宴请受贿2万元 1997年3月,原服务中心主任孙昌洋将服务中心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借给厦门市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潘富强,林东平将钱款转至潘富强提供的公司账户。1997年9月的一天晚上,潘富强宴请林东平后,在开车送林东平回家途中将人民币2万元送给林东平作为酬劳。 案发后,林东平畏罪潜逃,2003年8月23日在福州市金源大饭店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 林东平归案后,侦查机关追回赃款人民币8万余元,查封了林东平用赃款支付的以其妹妹林宝姗名义购买的位于厦门香榭园的房产一套(房产总价值人民币67万元,已支付房款人民币33万多元)。 昨日一审被判处死刑 厦门中院审理后,昨日作出一审判决:林东平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扣押在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的赃款人民币8万多元及已查封的位于厦门香榭园的房产中由林东平已支付的购房款人民币33万多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林东平贪污犯罪所得赃款663万余元将继续追缴,受贿犯罪所得赃款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