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欠款拿财政资金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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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6: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责任书:政府拖欠工程款明年还清 本报讯(记者彭永生实习生王丹)记者昨日从全省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上获悉,今后,凡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严重,以及清欠不力的地区,一律不得建设新项目,其财政建设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拖欠工程款,以确保在2005年底前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并不再发生新的拖欠。会上,省政府与成都、绵阳等市政府签订《清欠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市、州政府对当地清欠工作负总责,市长、州长亲自抓。 清欠·目标 政府投资项目明年还清 据了解,截至7月30日,全省拖欠工程款总额为73.40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41.97亿元,占拖欠总额57.18%;房地产项目拖欠工程款11.18亿元,占拖欠总额的15.23%;其他项目拖欠工程款20.25亿元,占拖欠总额的27.59%。拖欠农民工工资2.77亿元。 为此,省政府在会上提出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全省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在2005年年底前还清;房地产和其他项目要在2006年年底前基本解决经确认的已竣工工程拖欠的工程款。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2005年1月底前解决。 清欠·保证 市州政府立下“军令状” 会上,省政府与成都、绵阳、德阳、乐山、眉山市政府签订《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将在会后与其余市、州政府签订《责任书》。省政府将按《责任书》的各项工作指标对各市、州清欠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将通报批评,对工作失职的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制定还款计划,限期偿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同时,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包工头”,要按规定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因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的工资拖欠,同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优先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清欠·措施 资金不到位一律不立项 省政府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必须严格审批管理,对建设资金不到位或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立项,不办理规划用地手续,不办理项目审批。对查实有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不得参与土地投标、不予报建、不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未按有关规定预交人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企业和单位,不发放施工许可证。 今后,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还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和在媒体上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