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工程欠款 5市签下“军令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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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6:55 天府早报 |
各地政府投资项目欠款必须在明年底前还清,拖欠严重地区不得建新项目 早报讯(记者陈国忠牛绍强摄影韩杰)各地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必须在明年底前还清,凡是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严重的地区,除特殊项目外,一律不得建设新项目,财政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拖欠工程款,这是昨(23)日召开的全省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的。会上,成都、绵阳等5个市的市政府率先与省政府签订清理拖欠工程款“军令状”,其他市、州也将陆续签订,以加大清欠力度。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在2005年年底前还清;房地产和其它项目要在2006年年底以前基本解决经确认的已竣工工程拖欠的工程款。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2005年1月底前解决。 建设资金无保障不准立项 会议要求要以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为突破口,各级政府研究制定还款计划,并将偿还工程款的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凡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严重,以及清欠不力的地区,除特殊项目外,一律不得建设新项目,财政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拖欠工程款,确保在2005年底前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并不再发生新的拖欠。对因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同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优先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对建设资金不到位或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立项,不办理规划用地手续,不办理项目审批。对查实有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不得参与土地投标、不予报建、不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拖欠工程款企业公开曝光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制定还款计划,限期偿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包工头”,要按规定严厉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将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承包而造成工资拖欠的企业,要承担支付拖欠工资的责任。凡未按有关规定预交人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项目,不发放施工许可证。人工工资保证金要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解决建筑企业拖欠的人工工资。 今后,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和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新闻背景自清欠工作开展以来,截至7月30日,全省共收回拖欠工程款81.46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收回35亿元,房地产项目收回34.88亿元,其他项目收回11.58亿元。目前全省拖欠工程款还有73.40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达41.97亿元,占拖欠总额的5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