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法官先进事迹报告团来湘举行报告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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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8:28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8月23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雷平元曹陆军罗时玉)今天,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带领的全国模范法官于昌明、唐汉华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团,在省委礼堂举行了报告会。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孙载夫,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四连,省政协副主席李贻衡以及省高院代院长江必新出席报告会。 于昌明是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1998年以来,他直接组织的重大执行活动上百次,主审主执案件260件,标的达3.5亿元,无一错案。继今年初荣获“中国法官十杰”称号之后,今年5月,他又被团中央和全国青联授予“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唐汉华是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法院已故法官,经他审理的上千件案件,没有一件错案,在病情由乙肝转为肝硬化的情况下,他仍带病办案,最后英年早逝。两位模范法官的事迹深深感动了在座的每一个人,博得一次又一次热烈的掌声。 会上,孙载夫发表讲话说,于昌明、唐汉华两位法官的事迹感人至深、催人奋进,是司法为民的杰出楷模,是全国广大法官的优秀代表。孙载夫要求各级政法机关把学习于昌明、唐汉华的先进事迹与我省政法系统“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执法为民的宗旨教育、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全省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于昌明、唐汉华式的优秀干警、优秀法官。 这次报告会是全国模范法官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国巡回报告的第二站。省高院代院长江必新要求全省法官以报告会为契机,取长补短,争做司法公正的模范、清正廉洁的模范、勤政为民的模范、无私奉献的模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