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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9:11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汤琦琳)记者昨天从南汇区物价局获悉,从9月30日起,该区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部门和单位,在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收费(基金)项目的基础上,将公开明示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

  据了解,在9月30日前,南汇区各收费部门必须将经物价、财政部门审核的公示内容,按规定在本部门和单位收费场所,以及方便市民阅读的地方设立收费公示牌,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部门和单位、收费(基金)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授权单位名称、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对象、减免范围、票据代码———项目代码、收费部门和单位监督电话、物价及财政部门投诉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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