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以假证件骗得朋友房屋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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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9:11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通讯员侯荣康记者沈轶)买房人朱先生花了147万元买到的一张房屋产权证昨天被法院裁定撤消了。原来,一女子利用换上自己照片的假身份证,向房地部门骗得朋友房子的“房产证”,后又持该房产证将朋友房屋卖给朱先生。 作为高女士的“熟人”,牟小姐一直负责为家在长春的高女士将价值72万元的一套徐汇区的住房出租,然后用出租款归还高女士的按揭款。2003年8月12日,牟小姐利用高女士留下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用自己的照片请人制作了一张假身份证,然后凭着这张身份证冒充“高女士”到市房地部门,以自己房地产权证遗失为由,申请补办一张房产证。据原告高女士介绍:“我留在房地局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照片与牟小姐的照片差异很大,我是长发,牟的照片是短发,但有关工作人员根据房地部门只核对身份证信息的规定,并未比对留档的身份证复印件,在比对了姓名、编号后即通过了身份验证程序。为牟办出了房产证。” 计谋得逞的牟小姐很快物色到正在找房住的朱先生,2003年10月22日,朱先生以147万高价从假的“高女士”手中买下这套住房。 在法庭上,市房地局辩称,自己并非身份证甄别主体,身份证的真伪不属于自己的审查范围。但高女士的代理律师指出,“市房地局错误地将房产证颁发给朱先生,出现一房两证,显属行政违法。”昨天,在第三次开庭后,法庭当庭宣布撤消房地局发给朱先生的第二张房产证。 律师点评 被卖房者欲得房还要打搬迁官司 高女士的律师介绍,高女士要真正重新成为该房产的主人仍面临漫长的维权道路。如朱先生拒绝搬出该住房,高女士还将与朱先生打一场限期搬迁的官司,而朱先生可能因此将牟女士告上法庭,则法院会首先处理朱先生与牟女士的纠纷,再判定高女士是否有权入住该屋还是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毕竟朱先生本身也并非恶意获得该套房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