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片被盗版 郭峰向生产商销售商索赔五十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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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9:15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8月24日电据信报报道,因认为自己的《移情别恋》CD遭到盗版,著名音乐人郭峰为维护自己的著作权,一纸状诉将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朝阳商业大楼有限责任公司告到法院,索赔经济损失50多万元。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了解到,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郭峰在诉状中称,其标明为《移情别恋》CD中包含的16首歌曲的词曲(除三首歌的词外)均由他创作,16首歌曲的演唱(除两首为对唱外)均由他完成,且由其投资录制成品。上述歌曲的全部录音制作者权、绝大部分作品的著作权、表演者权属于自己享有。但是他发现北京市朝阳商业大楼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经营场所销售涉案的《移情别恋》的盗版CD产品。后经过调查,发现该盗版CD产品为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非法复制生产的。 郭峰认为,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也没有履行任何合法的委托手续,违反《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非法复制涉案的盗版CD光盘等,朝阳商业大楼公司也违反相关规定,从事盗版光盘销售经营活动。两者的行为均侵犯了其专有使用权及录音制作者权,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销毁涉案产品,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多万元。(记者郭志霞通讯员凌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