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拟清理交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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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9:19 南方都市报 |
省公安厅拟清理交警收费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把关收费项目将一律停止 本报讯(记者邹琳)昨日,省公安厅答复省政协委员的相关提案时表示,将清理我省地方政府规章要求交警部门把关收费的项目,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把关项目将一律停止。 交警部门代管收费过多 近年来我省的机动车拥有量增长迅猛,截至2003年底已达1200多万,但无牌无证车辆也日趋泛滥,特别是无牌无证的摩托车,据不完全统计已超过100万。而在已办理牌证的机动车中,年度检验率也偏低。2003年全省机动车的年检率只有62%,而其中摩托车的年检率仅有58%,给我省的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这一现象引起了陈敏委员的关注,他认为,造成大量摩托车不上牌、或者上了牌也不年检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在办理车辆牌证及年度审验工作中把关项目过多,费用偏高,车主负担过重。 为此,陈敏委员建议,清理公安车管部门办理业务的把关项目。除法定的项目外,不为其他部门和单位以及地方政府自行规定的收费和有关集资项目把关。 清理工作将于近期进行 对此,省公安厅表示,交警部门在办理车管业务中代其他部门把关的现象普遍存在。目前,在办理车管业务时需要交警部门审核把关的项目主要有车辆购置附加税、小汽车定编证、车船使用税、养路费和第三者保险,这些项目均以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为依据进行审核把关。 但是我省一些地方自行出台一些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增加车管业务把关项目,造成执法主体越位、错位。如广州市、佛山市要求办理车辆年检时查验路桥通行费年票;广州市将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控制指标纳入机动车注册登记新车登记、过户、年度检测内容,并要求注册登记时审核地方环保车型目录;茂名市要求办理驾驶员年审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 省公安厅透露,近期拟对我省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交警部门把关的项目进行清理,然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对清理出的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把关项目将一律停止审核。对查实属地方政府或省有关部门指令把关的,由省政府责令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