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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管道气价由政府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9:31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卢晓曌通讯员蓝岚)记者昨日获悉,从8月19日起一年内,广州市物价局规范市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试行政府指导定价。该局规定,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经营企业制定价格,需综合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其经营规模、与其他地区及各类型燃气比价关系等因素,进销差率不超过5%,销售利润率不超过6%,调整气价需向市物价部门申请批准方可实施。

  政府定价

  区域性管道燃气费用

  据了解,区域性管道燃气是指除广州市油制管道气管网以外由合法经营主体在一定区域内经营的管道燃气。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且统一管理,分级审批。但管道煤气初装费和专项管道燃气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仍参照执行市物价局批复同意市煤气公司的标准收取,且管道煤气初装费必须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广州市物价局负责全市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并直接审批东山、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芳村、黄埔区的区域性管道燃气具体价格。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开发区物价部门根据全市统一的价格管理原则、作价办法和申报程序,负责审批本地区的区域性管道燃气具体价格,并报广州市物价局备案。

  据广钢股份有限公司燃气厂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使用该厂管道燃气的用户在7000户以上,热值在4000以上的管道燃气价格在每立方米0.8元~1元之间,比照广州市燃气公司提供的热值为6000以上的燃气价格为2.4元/立方米,仍然低了很多。实行政府定价后,按照政府定价每立方米应上涨至1.6元~1.7元是比较合理的,但根据周边用户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和广钢集团的综合考虑,价格应该不会出现大幅上涨。

  申请调价

  10个工作日可获批复

  根据广州市物价局规定,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将实行动态管理,但每两次气价调整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因不可抗力造成原料进货成本大幅变动时,可随时申请调整气价。

  拟调定价的区域性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提前向物价部门提出调定价书面申请,并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燃气热值检验报告、原材料价格证明、管道燃气价格构成表等相关材料,物价部门将在收齐有关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按照规定,以进口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以液化石油气(LPG)国际市场合同价格(CP报价)为依据,以国产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以LPG广州石化挂牌价为依据。当CP报价或广州石化挂牌价连续10日的平均价格上下浮动超过10%时,区域性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物价部门提出调价申请。为保持气价的相对稳定,当CP报价或广州石化挂牌价连续10日的平均价格上下浮动不足10%时,气价不作调整。

  附: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计算公式:气价=LPG码头气库价(或广州石化出厂价)+运杂费用+制气费用+销售费用+进差+税金+利润(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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