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昨召开“公车改革情况通报会”省监察厅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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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9:3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焦向阳通讯员粤纪宣)昨天,省监察厅副厅长谢谷粱在“广东省公车改革情况通报会”上接受省市有关媒体的采访时表示,广东虽然目前还没有十分具体的公车改革时间表,但积极启动和推进公车改革的大方向不会变。同时,待珠三角各市、县党政机关的“车改”基本完成后,将继续研究“车改”如何向省直机关和政法机关延伸等问题。 “车改”后交通费用可省30% 谢谷粱说,现行公务用车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在多年的实践中,凸显五大弊端:一是超编超标配备使用小汽车,公务交通费用不断上升,财政不堪重负;二是公车使用效率低下,隐性浪费严重;三是公车私用、变相专车的现象比较普遍,助长了特殊化等不正之风;四是在公车购买、维修等环节上,容易诱发经济违纪违法问题;五是产生“公车依赖症”,有的人无车不出门,从而影响了工作。 广东进行公车改革的历史已经11年,并经历了从1993年至2002年各地自发进行“车改”试点的第一阶段。从2003年开始,广东的公车改革进入了第二个阶段。 谢谷粱提到,无论是佛山、惠州还是外地一些“车改”试点单位,“车改”前后对比,交通费用一般可节约30%左右。 交通补贴并非变相福利补贴 谢谷粱说,目前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是以工作岗位所承担的任务、性质和公务活动量为依据确定的,并不完全按公务员的级别来定。总的原则是,小车可以公私兼用,费用必须公私分明,即用于公务的费用由公家补贴,用于私人的费用由自己负担。 在答疑“发放交通补贴是否变相为公务员增加福利”的说法时,谢谷粱说,“车改”属领导职务消费改革,交通补贴是解决取消公车后公务活动所需的交通费用,并非生活福利补贴。因此,在补贴对象中,并不包含离退休和离岗退养人员。 目前,在开展“车改”的地区和单位,除保留少数执法执勤等特殊专业用车以及组建公务用车租赁公司外,其余车辆一律公开拍卖。 此外,为避免某些领导干部以后利用职权及其影响,继续占用单位留用公车或向下属单位、企业借用车辆,可以参照澳门的做法,如对留用的特殊公务用车,统一喷刷醒目标志便于群众监督,也可以参照香港的做法,如建立用车工作日记,对每次出车的任务、人员、时间、地点一一登记,以利于内部监督。 “车改”的6个关键性环节 对现有公车的拍卖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制定严格的拍卖程序。 公务交通费补贴的发放范围和标准要适当,不能范围太大,标准过高,也不能范围太窄,标准过低。公务交通费补贴属于职务消费范畴,不是职工福利,既不能搞平均主义,又不能过于悬殊,严禁借改革之名滥发奖金、津贴。 某些特殊公务的用车要有保障。“车改”后,可视情况建立机关出租车队或保留少量公车,保障执行机要交通、接待、老干生活等方面的特殊公务的需要。 对原有的司机要妥善安置。 对改革方案要认真论证把关,原则上由地级以上市制定统一的“车改”方案。 经济欠发达、干部收入水平低的地区,现阶段不宜推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可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