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穿违规制式服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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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9:51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8月23日讯(记者 杨小娴实习生易小娟)记者今日获悉,省交通厅于近日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处理违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通知》,要求各市州交通局、省高管局、省公路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省航务局等单位,从接到该通知起,凡未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或虽经国务院批准但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和所有通行费征收人员停止着制式服装,并按要求处理制式服装及其标志。 《通知》要求,2004年1月1日以后,顶风违规购置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并配发给个人的,所发服装及其标志一律没收,交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处理。对行业服装及其标志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按照相关通知进行判定。据了解,交由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集中处理的服装,原则上用于救灾,并在服装上加印“救灾专用”的明显标志。按规定留给个人使用的服装,在执行公务时一律不得穿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