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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使他成了“交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0:12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8月23日讯(记者周智颖)因认为公安部门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不作为行为,致使事故至今未能得到处理,事故当事人将公安部门告上法庭。9月1日,宜章县人民法院将正式开庭审理该县电力公司职工杨峰诉该县公安局一案。

  据杨峰反映,2003年8月11日早晨,22岁的他骑两轮摩托从县城沿324省道前往白石渡镇上班。行至宜章收费站时,迎面驶来的另一辆两轮摩托搭载3人高速占道行驶。该车为超越一辆东风牌翻斗大货车,进入杨行驶的右道,将杨的车撞倒,杨当即被甩至道路中央,继而被那辆翻斗大货车从身上碾过,他的左下肢当场断离。两名肇事司机不顾杨的死活,相约驾车逃逸。几近昏迷的杨强忍剧痛,将肇事摩托车的车牌号“湘L47732”和大货车车牌号的前3个数字“湘L423”输入了手机,随后连续几次拨打110、120电话求救,并通知家人和单位。10多分钟后,120急救车将杨送至医院抢救。但直到一个半小时后,交警才来到现场,取证、追逃均已难以进行。

  经查,“湘L47732”摩托车的驾驶者为宜章县城关镇江波头村罗友军,属无证驾驶。经鉴定,杨系重伤,其左下肢构成五级伤残,右下肢构成九级伤残。事发后,杨的家人一边自掏10多万元为其治疗,一边天天甚至是一天数次前往县交警一中队请求迅速处理事故。但交警部门态度冷淡,并要杨家人自己去调查。

  无奈之下,杨家人只得自己做起了“交警”。他们花钱雇请了10多个人,连续20多天追踪罗友军的下落,终于在11月2日发现了罗的行踪。他们数次打电话要交警队去抓人,但交警不敢去,说到了村里怕出不来。他们只好自己将罗扭送到交警一中队。交警队说没有足够的人来看守罗,杨家又叫了10多个人看守。后罗被转至拘留所。

  谁知15天后,在杨家人及交警队均不知道的情况下,罗就被放了。

  宜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向该县相关领导就此事所作的情况汇报中说,交警并不是当事人所说迟迟不到现场,而是在案发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积极主动调查取证。鉴于肇事司机罗友军家庭特别困难,经济赔付能力有限,肇事大货车逃逸至今未查获,致使该案难以调处。交警队正全力调查侦破,争取早日结案。

  事发一年多后,事故处理仍无进展,杨峰于是将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定被告宜章县公安局有不尽职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此案将于9月1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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