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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蠹虫上演“最后疯狂” ——齐鲁石化腐败案大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0:27 青岛新闻网

  新华社记者 尹洪东 张晓晶今年以来,齐鲁石化公司两任董事长先后“落马”。而在此之前或同时,近两年共有20多名干部及职工被查处。专家认为,在国企改革进行到最后攻坚阶段之际,此案的出现尤为发人深省。

  1高管层干部纷纷落马

  今年1月,前任(1998年至2002年)齐鲁石化公司董事长的王延康因贪污受贿被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随后不久,继任董事长张深也因经济犯罪被中石化纪委查处,目前已经移交山东省检察院立案侦查。

  2002年以来,已先后有齐鲁石化股份公司总经理侯锡明等10名处级干部因经济犯罪受到处理,其中3人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5人在押,2人仍在调查审理阶段。另外,据了解,已被法院判处的企业一般干部、普通职工经济犯罪案件达24起。这种大面积的腐败犯罪,在齐鲁石化20多年的历史上从未有过,在中石化系统也是仅有的一例。

  据齐鲁石化纪委介绍,王延康、张深、侯锡明等案件都由中石化纪检组监察局直接查处,中石化办案人员从2002年8月份进驻,一直到今年5月底才离开,现在仍在继续调查、取证。记者电话采访中石化纪检组监察局希望了解有关情况,有关同志以案件正在办理为由,拒绝对记者提供相关信息。

  齐鲁石化高层的腐败从侯锡明案就可见一斑。据职工反映,侯锡明上任齐鲁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时已经56岁,按说已经不符合提拔条件,但因与时任董事长王延康个人关系密切,仍被重用。结果,侯锡明上任后被查明贪污职工福利节余款、工程节余款28万元,受贿77万元,挪用公款197万余元。据法院一审查明,侯锡明给一位个体老板安排工程,一次就收受5万元;同样的产品,朋友购买不仅保证优先供应,可以降价让利,而且还可作为残次品处理;朋友来推销牛绒衫、厨房用不锈钢刀具,侯锡明都用公款“埋单”,既给职工发了福利,自己也捞得不少好处。可以说,大到企业工程发包、小到车辆定点维修,都成为侯锡明捞取个人私利的机会。目前,淄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7年。

  2贪污受贿大面积存在

  除社会影响极大的齐鲁石化高层腐败案以外,记者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两年,仅法院作出判决的处、科级干部及普通工人经济犯罪案件就有24起。涉案人员有处、科级干部,也有普通工人。

  胜利炼油厂液化气罐区操作工李波,在3年时间里用切断流量计的手段,为当地液化气站偷送液化气610吨,受贿金额达42万元。橡胶厂一名技术员利用负责安装调试、维修仪表的便利,偷出企业机器仪表,转手卖给公司内部企业第二化肥厂,自己获利3万多元。第二化肥厂的杨保利等4个技术人员和工人,一次就合伙盗窃了价值29万余元的40多吨辛醇,他们把两车辛醇堂而皇之地运出厂门,但直到作案人自首时才被发现。氯碱厂仪表车间需要10套调节阀,负责进货、验货的车间设备主任与计划员一起,竟然用低价的美国货冒充日本货,非法牟利70余万元。

  记者仔细翻阅案件卷宗发现,从集团销售部科长、下属企业总经济师,到部分企业的计划员、采购员、技术员,贪污受贿现象大面积存在。这些被查处的案件之中,多数是互相牵连的串案、窝案,犯罪人或是直接上下级关系,或是同事、同学、朋友关系。从涉及的单位和部门看,凡是重要的生产企业和关键岗位几乎无所不及。

  3“非典型性”里的典型性

  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有关人士分析,齐鲁石化大面积腐败案的暴露,主要来自两个渠道:一是从普通干部职工案件和与齐鲁石化有业务联系的私营企业主案件中牵出高层腐败案件,二是从职工举报中直接查处案件。这些案件涉及的量大、面广,从高层到普通职工相贯通,在近几年地方国企腐败案件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这是“很不典型”的一种现象。

  但这位负责办案的检察官认为,“非典型性”里也昭示出一种惊人的“典型性”。从全国来讲,地市、县一级的国有企业,经过近五六年的改革,大多数已经彻底改制,国有资产“退”得差不多了。而像齐鲁石化这样的中央直属大型国有企业,改革较慢。资产规模大、职工人数多,是其改革难度大的主要原因。因此,这些大型国企是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最后“堡垒”。部分私营企业看到“堡垒”内部已经暴露出来的可乘之隙,便把“寻租之手”伸向他们。而这些国企里的部分领导者和管理人员,一方面对于国企改革的前景“看破”,一方面与地方民营企业主相比产生巨大心理落差。两种因素相结合,使一部分人把最后的改革阶段视为“最后的腐败机会”,陷入最后的“腐败疯狂”。

  山东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卫国说,国家审计、纪检、检察部门应本着对国有资产负责的态度,把中央直属和省属的大型国企列为腐败风险重点监管区域。为防止“最后的疯狂”带来过大的损失,应主动出击,从查处这些企业的腐败案件入手推进企业改革的深化,不能再让腐败者继续呆在改革领导者的位置上。

  4本是“三碗饭”搅成“一锅粥”

  齐鲁石化公司近两年集中爆发的腐败案件,在干部职工中引起强烈震动。部分干部职工和有关专家认为,从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角度来审视、反思,齐鲁石化公司本是“三碗饭”却硬是搅成“一锅粥”,这从一个侧面暴露了国有大企业的“改革滞后综合症”。

  一些干部职工反映,腐败案背后凸显了齐鲁石化公司的种种弊端:

  一是管理体制比较混乱。一位中层干部说,外人对齐鲁石化首先从称谓上就搞不清楚,其实齐鲁石化公司现在已是一个虚拟化的总称。2000年,齐鲁石化一分为三:一是齐鲁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是中石化的子公司,在沪市A股上市;二是中石化齐鲁分公司,是中石化的分公司,同中石化一起B股上市;三是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称存续公司。由于资产分上市、存续两部分,这中间就有个协调问题,便成立了一个协调委员会,由存续及上市公司的经理、书记4人组成。主要协调物料互供、电气平衡、价格等问题。

  从资产质量分析,子公司全为优良资产,分公司有一部分是包袱,存续公司则主要是包袱。由于牵涉到利益平衡,客观存在着物料互供关系,三家公司的财务、物流等实际上并没有分开、也难以分开。比如子公司董事长一般兼任存续公司董事长和分公司经理。三家公司既是一个锅里吃饭的关系,又是一锅粥难以理清的关系。这种混乱状况,使得财务管理、经营管理上漏洞百出。小金库、账外账管不住,内部审计纯粹流于形式。有的公司和工厂,经理、财务人员互相勾结,沆瀣一气。侯锡明的贪污和受贿,多数是与财务科长岳忠民一起干的。

  二是计划经济色彩浓厚,责权利关系失衡。橡胶厂、炼油厂一些中层干部反映,中石化高度集权,统得过死。大宗物品的采购、主要产品的销售、投资项目的确定,集中于中石化集团。2002年上半年齐鲁石化上市子公司发生巨额亏损,便与中石化公司进口了一批高价油相关。而对应于中石化集团,齐鲁石化公司的供、销权再次集中,采购供应、销售集中于齐鲁石化公司的供应公司和销运部。这样,齐鲁石化公司的工厂等二级单位便成了单纯的生产车间。子公司本是独立法人,但有名无实。全部产品都由销运部负责销售,原料采购由供应公司负责。办理每一项供销活动,都要经过层层审批、盖章、办手续。

  这种计划经济的模式,导致的是效率低,工厂无积极性。厂里急用的原材料,要先报供应公司,汇总后,再派人采购,价格又高,质量也无保证,有时甚至连型号都不对。炼油厂一位干部说,企业要投资上项目,层层审批至少要半年时间,等到工程上马至少要一年多,项目开工之时往往错过了市场时机。橡胶厂有职工介绍说,厂里用的碳四原料,厂里自己买,每吨就能节约800元。仅此一项,就可看出大企业降低成本的空间有多大了。记者采访了解的一些厂长,均要求给予工厂以销售权、采购权。

  三是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化。齐鲁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一位基层干部说,公司没有引入民主机制和竞争机制。在选人用人方面,少数人说了算。一些职工反映,企业内买官卖官之风盛行,裙带关系、地缘关系、同学关系等起着重要作用。像侯锡明,任命为齐鲁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时,年龄大、能力也不行,当上市公司的老总显然已不适宜,但因为与王延康是同学、私交甚深,还是得以重用。人事权集中在齐鲁石化公司几个人手中,甚至厂长对厂内的科长人选都说了不算。不少干部早就出了问题,仍然带病提拔上岗。四是分配制度不合理。炼油厂党委副书记孙启伟说,齐鲁石化公司职工年人均收入1.8万元,在中石化系统是最低的。去年刚刚提了工资,现在是厂长每月工资2200元,副厂长每月2020元,一线工人是1300元左右。待遇较低必然带来人才的流失,目前齐鲁石化的人才流失率已达50%。而当地的中轩酒厂,中层干部年薪也达10万元。

  5改革滞后贻害无穷

  山东省国资局经济专家李江宁认为,齐鲁石化大面积腐败,暴露的是“大国企改革滞后综合症”。首先,中石化委托代理链条太长,管理层次太多,使齐鲁石化管理体制呈现自我矛盾的状态。一方面,是独立性差,齐鲁石化类似于政府的一个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均是上级任命,上面权力过于集中;另一方面,它又天高皇帝远,事实上中石化不可能全部管得过来,管得到位,使齐鲁石化公司及其下面环节管理“失控”。特别是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原来的齐鲁石化一分为三后,应当将人财物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明晰分开。其次,企业干部制度一仍其旧。行政化的任命制,使干部与企业利益不直接,造成干部的短期行为,产生有机会就捞一把的心理,因为说不定哪一天就不让干了。李江宁分析,齐鲁石化是垄断行业的大型国企,改革滞后。齐鲁石化的腐败案发现晚、爆发集中,与此有关。如果是一般的中小型企业,问题早就暴露了。按这种腐败程度,一般的企业也早就“腐垮”了。他认为,改变这种状况,中石化应考虑对下放权,划小核算单位。除必要的大宗物资采购销售外,多数供应权和销售权应当交给离市场最近的生产厂去做,这样才能把成本降下来。另外,既然企业已经改制为股份公司,就应当扩大管理层和职工民主参与决策的权力,分配制度上也要与贡献大小挂起钩来,而不应单纯根据行政级别划分分配档次。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责任编辑: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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