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集体地盖己私房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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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0:40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有人占用集体的池塘私自建房。”昨日,福州仓山区建新镇洪光村数名村民向记者反映。有关部门表示,该房屋未经审批还占用集体的池塘,已对户主发放整改拆除通知书,如逾期不拆,将依照相关程序予以强制拆除。 房屋共建了3间,坐落在建新镇镇政府斜对面的一条小路上,为红砖、水泥结构。附近村民介绍说,建房者擅自拓宽贯穿池塘上的小路,以此为地基建房,房子是10多天前开始建的,目前一层已完工,第二层正在建设中。村民们说,池塘是集体的,希望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制止,否则其他村民会仿效跟着占用集体土地建房。 建新镇刘副镇长告诉记者,这3间房子建造在池塘上,地基不牢,房子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此外,该房子没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占用集体的池塘进行建造,属违章搭盖。早在几天前,他们已将此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 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仓山综合执法队的相关负责人李绍国说,他已得知该情况,目前已对该户人家下发整改拆除通知书,限令建房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一旦逾期,将采取强制措施拆除。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第三分局的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旦接到举报,如果确实属于占用集体土地私自建房,他们会报请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拆除,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来源:郑建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