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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抄写商品价格遭驱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0:48 广州日报大洋网

  策划/骆建基 撰文/记者汤新颖

  市民刘某向记者报料说,近日他到广州某商场抄写护肤品的价格时,被商场保安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制止并驱逐,双方差点大打出手。刘某说:“作为消费者,我不抄下价格,怎么知道哪家价格是最便宜的?”

  市民:抄价格是为货比三家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尽管购物要货比三家,但到商场去抄写价格的情况仍不多见。然而,近来广州不少商家都推出了“最低价”促销手法,此举刺激了消费者到各个商家对比价格的热情。

  王先生告诉记者,近日,他在芳村区一电器商场买了一台承诺是全市最低价的微波炉,当天他竟发现同样的微波炉在另一家超市便宜30元,他马上带着电器商场核价员去核实,结果王某成功获得了以原价的40%购买微波炉的大优惠。此后,他会去商家抄下商品价格以货比三家,但如果被服务员或保安发现了,都会被勒令停止抄写,原因只有一个,就是“价格是商业秘密”。

  然而,多数商家表示,“商场内不准抄价,不准摄影”是不成文的行规。之所以这样规定,“防的不是消费者,而是竞争对手”。

  商家:怕对手抄价打价格战

  据了解,商家之间互相“走场”,派人了解对手情况,已经不是件新鲜事。而且随着越来越多的商家纷纷推出“最低价”的承诺,商场之间的价格比拼更加激烈。然而,商场的雇员到别的商场里抄价,多数都会遭到被抄价格的商场有关人员的制止,有的还会引起“兵戎相见”的纠纷。广州某大超市行政部负责人表示,如果消费者来商场抄价格,以作货比三家之用,商场非常欢迎,但如果竞争对手来抄价,这就触及商业秘密。

  法律人士:不准抄价于法无据

  对此,省消委会法律委员会委员颜湘蓉律师表示,商场的商品价格是依法明示给消费者的,不算是商业秘密。消费者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其购买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比较权,因此,消费者对商品价格进行比较是合法的。

  广州浩泽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认为,既然根据法律,商场的价格不算是商业秘密,那么抄写价格就不算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无论是一般消费者还是竞争对手去抄价,商家的禁止行为都没有法律依据。

  广州市现代企业管理协会的有关人士表示,对抄价行为的认定,是存在于行规与法理之间的一个“死角”,该人士还表示,其实商家不应纠缠在价格战上,而是更应该在服务、管理、品牌等竞争层面上做足功夫。(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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