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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式商铺”登陆济南引发争议 专家:投资者应慎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1:07 青岛新闻网

  投资者购买大型商场一定面积的产权,还可收到年7%的固定利息回报。近日,一种新型的房地产投资形式——“小业主产权式商铺”在济南登陆,并随即引发争议。

  这家大型商场,是由山东省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长清的明珠新世纪广场商城。该公司主要在商场二层推出这一销售模式:产权、经营权分离,每平方米价格6000—7000元。购买者可购买总价值不低于5万元的任何面积铺位,并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6年合同,6年后如无异议,自动续签6年。业主在合同期内还享受年7%的利息回报,且具有产权的处置权,可买卖、转让、抵押,但没有经营使用权。12年后,业主具有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可自主经营、出租,但优先租给开发商,租金可协议决定,一般会高于7%。

  作为一种新型投资模式,这会不会是一种“温柔陷阱”?投资者的权益是不是能得到保证?

  该房地产公司一位营销总监认为,商用土地较居住用地难批,但获利也更高。不管作什么用,7%的利润是土地增值的基础利润、最低利润,就是说只要有了土地,给业主7%的利润绝不成问题,而且该模式在南方城市也已存在。

  尽管如此,其不确定性仍让很多投资者心怀不安:虽说是买了几个平方的产权,但好像是空的,它在商铺的任一位置,看不见抓不到,将来又怎么出手?再说,如果商场经营不善,利息如何保证,岂不“砸”到手里了?

  记者在采访专家后了解到,投资者的这些担心绝非多余。山东大学金融专家黄金平认为:这种模式,其实有点变相高息揽储的意味,其隐患不可低估。黄教授举例说,投资者钱存进银行,审计部门每个月都会对银行进行审计,以确保存款者安全。而这种吸纳资金的方法,在公司不能长期稳定运转和商场无法确保顺利经营的情况下,消费者利益是难以得到有效保证的。

  山东大学知名产权专家黄少安更是直言不讳:其实这种作法,更多的是一种房地产公司分担风险的销售策略。目前在该商场经营前景不明的情况下,房地产公司如此操作,显然是希望与广大投资者共同分担风险。他进而提醒投资者,这种销售模式,在国外早不鲜见。但考虑到整体社会诚信环境的差别,这一模式存在的诸多不确定因素不可忽视,投资者还是应尽量谨慎从事。不然,如果将来引发纠纷,吃亏的往往是消费者。(完)(记者宋弢王原)责任编辑: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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