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建立法官与人大代表见面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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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1:08 法制日报 | |||||||||
四川高院建立法官与人大代表见面制 本报成都8月23日电(记者张晓东通讯员胡强)记者今天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审判质量,四川省高院出台了《四川省高院开展与关注重点案件的全国、全省人大代表见面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该省各级法院对全国、全省人大代表关注的三类重点督办案件,法官必须登门到人大代表所在地听取代表意
据了解,《规定》首次明确了全国、全省人大代表关注的三类重点督办案件,四川省法官须登门到代表所在地听取代表意见。这三类重点督办的案件是:人大代表连续三年以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同一案件;有30名以上的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案件;人大代表反映比较强烈、对答复明确表示不满意的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