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出纳侵吞公款八百多万 一审判处死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5:56 人民网 |
人民网厦门8月24日电8月23日,原厦门市财政局财务服务中心(下称“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兼出纳林东平被厦门市中院一审认定贪污公款804万余元、收受贿赂2万元,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5年10月10日,林东平从服务中心的银行账户中,用转账支票私自转出人民币30万元到他的同学李×俊开办的食杂店账户上,李×俊根据林东平的要求,于两天后将25万元转入林东平以“高红”名义开立的个人炒股账户,另外5万元则作为李×俊向林东平的个人借款。此后,林东平用类似手段多次将服务中心银行账户里的钱转到“高红”的炒股账户以及他分别以妻子黄×敏、妹妹林×姗的名义开设的两个炒股账户上,前后私自转出人民币504.8万元,其中465万元用于个人炒股。除亏损人民币73万多元、美元3.8万余元外,这笔钱剩下的部分都被他挥霍了。为了掩盖侵吞公款造成的账户亏空,林东平先从服务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分行的账户将款项转入服务中心在工商银行的账户,然后从服务中心在光大银行的账户将款项转入服务中心在人民银行的账户,再通过伪造人民银行和光大银行的对账单交给服务中心出纳做账,将账户亏空款项冲平。 2001年7月,林东平兼任了出纳之职。他乘机私自保存了一张盖好印章的已开户空白转账支票,并于2003年3月17日用这张转账支票私自开出人民币100万元,转至由他出资、以他的女友唐某名义开办的正财公司的银行户头,并陆续从该户头取出现金用于个人消费。后来,他害怕事情败露,便利用负责联系银行购买支票的便利,私自从银行以服务中心名义购买了一本空白转账支票,开出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转账支票,用他在2002年5月利用服务中心搬新办公场所购置办公桌时偷配的会计和出纳办公桌钥匙,打开会计和出纳办公桌抽屉,取出服务中心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加盖在转账支票上,从服务中心在一家银行的账户中转出人民币100万元到服务中心在另一家银行的账户上,并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交给出纳做账,掩盖他窃取公款行为造成的公款账户亏空。 2003年5月21日,林东平用同样手段再次私造一张100.198万元的转账支票,并用同样方式掩盖亏空。2003年8月21日,正当他打算故技重施,用转账支票转出100万元到正财公司时被发现,随后他便畏罪潜逃。2003年8月23日,林东平在福州市某大饭店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侦查机关追回赃款人民币87953.4元,查封了林东平用赃款支付的以其妹妹林宝姗名义在市区购买的一套房子。 法院一审认定,林东平自1995年10月至2003年8月期间,利用担任服务中心会计、办公室主任、银行结算出纳等管理国家财产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804.998万元,其中人民币100万元贪污未遂;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万元。因此一审判决他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他的犯罪所得。(周赞马余继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