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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安全资金开始按产量列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20:11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8月24日电记者鲍丹报道: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下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规定,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资金要从生产成本中按产量列支,每吨煤不低于安排10元的安全保障资金。

  为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进入煤炭市场,减少煤矿事故发生,山西省依法加强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从制度、资格、安全投入等方面对全省煤矿企业做出了明确规定。从今年8月18日起,山西省所有煤矿都必须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2005年1月13日还未办证的煤矿生产企业将被勒令停产。《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年,但不能超过《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严格实行一企一证,一矿一证,受证煤矿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煤矿企业必须按实际产量投入安全保障资金,每吨煤不能低于10元。安全生产资金要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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