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港两地公民可“个人合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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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20:43 法制晚报 |
本报讯第八届京港经济合作研讨洽谈会暨奥运经济市场推介会即将召开,北京市工商局昨天透露,北京人将可以和香港人兴办合资企业,目前本市工商部门正在与香港公司注册署、香港破产管理署、香港税务局、香港工业贸易署等有关部门探讨建立企业信息互查机制,以方便两地投资者相互了解对方的信息。 据市工商有关负责人介绍,香港人进京开公司可获得一系列鼓励性政策的支持,如允许港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直接使用其港方或外方投资者的英文商号作为企业的商号;允许香港及境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内地公民兴办合资、合作企业,拓宽了香港及外国(地区)投资者选择合作伙伴的范围。而且,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60%,如有约定的甚至可达更高的比例。 作者:吴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