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统一执法标准 甘肃超限超载不得跨省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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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0:38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
从9月1日起,甘肃省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将推行全国统一的执法标准,严禁乱罚款、乱收费。甘肃省超限超载车被省内或其他省、市、区执法部门处罚后,其他地方不得再重复处罚。 从今年9月1日起到12月31日,甘肃省交通、公安部门一律按照统一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认定车辆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纠正。①二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吨;②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③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④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 9月开始,甘肃省各地对车辆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卸载和罚款必须在经省政府批准的超限超载检测站内进行,由交通、公安执法人员共同组织实施,不得在路面上随意罚款。车辆是否超限超载,必须经过称重检测后方可认定。 在同一检测站点内,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只能由一个部门执行。对同一车辆的同一超限超载行为,已被交通、公安部门中任何一个部门处罚,并出具处罚决定书和与当前车货总重相一致的卸载记录单的,不得重复处罚;我省超限超载车被省内或其他省、市、区执法部门处罚后,也不得再重复处罚。 甘肃省在治超新阶段严格执行“五不准”的规定: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严厉查处乱罚款、乱收费和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行为。对性质恶劣、执法犯法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严肃处理,调离执法岗位,并公开曝光,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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