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翻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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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2:15 京华时报 |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公布 据新华社消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批准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988年7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同时废止。补助标准随经济发展增长 据介绍,这次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修订中,首次明确了抚恤补助标准的基本依据———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将翻番 据介绍,按原条例规定,烈士、因公牺牲及病故军人发给40、20、10个月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已明显偏低。而按照新条例规定,烈士、因公牺牲及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将分别调整为80、40、20个月的工资。 宣告死亡者可享死亡抚恤 新条例明确规定,失踪军人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后,可分别依据条件被确认为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其遗属即可享受军人死亡抚恤待遇。如宣告死亡军人又经法定程序撤消对其死亡宣告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资格,终止其家属原享受的抚恤待遇。 残情将划分为“一至十级” 新条例对军人残疾级别设置进行调整,“一至十级”的新标准将取代“四等六级”的旧标准。新的残疾级别设置,拟确定一级至四级分别为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残疾军人可买半价火车票 新条例规定,对残疾军人本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在接受教育方面同烈士子女一样享受优惠待遇;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义务兵患精神病可评病残 新条例首次将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患精神病纳入了评定病残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