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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中介占用房东资金 南京租房法酝酿银行代收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7:56 新华网

  把房子交给中介出租管理,无论是否租出中介均按期付给房东租金,房屋维修保养全都是中介的事,这种“房屋管家”业务对于不愿烦神的房东的确颇有吸引力。但如果中介对房东拖欠甚至卷逃租金怎么办?

  昨日记者获悉,南京即将出台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打算采用北京的做法,规定租金通过银行直接转给房东,房产中介利用向房客收租金和向房东付租金的时间差,积淀占用租金的方法将“玩不转”了。

  据了解,租赁代理业务俗称“房屋管家”,中介往往收取房客半年甚至一年的租金,但却一个月一个月地支付给房东。利用这个时间差不法中介积淀资金,数量到了一定额度就卷款逃跑;或是挪移资金进行其他投资,一旦投资失败就躲藏逃跑。今年南京就发生了“云鹏置业拖欠租金神秘失踪”事件,由于相关法律缺位,房主至今仍无法维权。

  类似事件早在北京发生,今年上半年北京房管部门出台了“银行代收租金、中介不得代收”的新规,并要求经营此类业务的中介向主管部门交纳60万的保证金,用于保证房主利益。记者获悉,南京正在起草的租赁管理办法正在考虑参照这一做法。具体为:比如一套房屋房主以800元/月的租金委托中介出租,中介以1000元/月租给房客,房客每月直接将1000元打到银行指定账户上,银行按期将其中的800元划到房主账户上,其余200元划给中介作为服务费。如果此房未能如期租出,中介将向银行支付800元/月,由银行转给房主。

  据悉,这一新规如果能顺利通过审议,将通过即将出炉的南京首部房屋租赁办明确规定。这一办法既能使缺乏市民信任的“房屋银行”业务得以延续;又可保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利益。(记者孙洁)(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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