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类案件法院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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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8:07 重庆商报 |
中国青年报消息最近,一份名为“桂高法[2003]180号”的文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这份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去年9月下发的内部文件规定:对于集资纠纷、土地纠纷、职工下岗纠纷等13类“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的案件暂不受理。 易激化矛盾案件暂不受理 “对一些容易激化矛盾的案件,法院暂不受理,通过多种渠道做好调解工作,能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这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处处长黄星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广西法院对“13类案件”并非拒绝受理,而是谨慎受理。 近来,广西高院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暂不受理几类案件的通知》引发了各方面争议,黄星航认为这是对该“通知”的误解所造成的。 “通知”结合实际制定? 黄星航强调,“通知”的每一条都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制定的,作为广西高院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该“通知”不具有文件性质。 他认为,近来一些基层法院受理了一些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本应由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这些案件受理后,有的因种种原因长期不能审结,有的审结后因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矛盾激化,引发群体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形象。 例如,去年8月,上林县法院根据县政府意见,受理了该县象山水泥厂职工诉该厂返还集资款纠纷案。经调解,双方达成由厂方返还集资款的协议后,因厂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该厂60多名职工于今年5月19日、20日连续两天到上林县法院上访、吵闹,有的攻击、谩骂法院工作人员,严重影响了法院正常工作和当地社会治安秩序。 专家说法 “通知”与法律相抵触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湛中乐认为,只有法律可以规定法院对什么案件不予受理,实际上,这个文件没有法律效力,正因为它与法律相抵触,所以也只能是内部通知。 这13类案件的共同特点是上诉方都是群体,而且大多为弱势群体,但不管有多少人,不管难度有多大,法院都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去解决,不能因为棘手就逃避,不能剥夺了公民的诉讼权。(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