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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吊”绳断 一民工坠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8:27 重庆商报

  昨天,渝北区龙溪街道金龙路一工地上,供运载工人进行外墙施工的“葫芦吊”钢丝绳突然断裂,1名工人从13层高楼坠下,当场死亡。建设管理部门称,该工地使用的“葫芦吊”,国家早已明令禁止使用。

  “葫芦吊”坠下一民工

  事情发生在昨天上午9点左右,该工地内用于升降工人的“葫芦吊”钢丝绳突然断裂,吊篮失去平衡,正在作业的民工王洪当场从13层楼高空坠下,另一民工曹元庆紧紧抓住旁边一吊篮的钢绳,悬在半空大喊救命。事发10多分钟后,曹元庆抓住旁边吊篮另一根钢绳,自己爬到13楼的窗台上,才保住了性命,但左手臂被严重擦伤。

  9点30分左右,工友们从13层楼跑到底楼时,发现王洪侧躺在地面上,七窍流血,已不能动弹。工地老板将两人送到附近的渝北区第二人民医院时,王洪已经死亡。

  新换钢绳就出事

  记者在该工地“安全施工提示牌”上看到,“安全隐患”一栏上明确记载着“吊篮、钢绳”,“安全教育”一栏标示为“有”。而该工地民工严某说,他来上班已4天,从未见有人对其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提醒。

  据在该工地从事外墙施工的渝北区悦来镇民工曹先生介绍,前几天他们就发觉“葫芦吊”钢绳有问题,就在事发前20分钟,工地老板派人来更换过新钢绳,没想到王洪一乘上“葫芦吊”吊篮就出事了。曹说,事后他们检查了断裂的钢绳,发现因钢绳长度不够,中间有接头,其断裂的部分就在接头处。

  “葫芦吊”早已被禁用

  渝北区建委建管科负责人称,国家早已明令禁止使用“葫芦吊”,是因为它有安全隐患。由于外墙施工操作难度较大,高空作业十分危险,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建筑专用升降电梯。

  昨天下午16:00左右,记者就此向渝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求证事故具体原因时,该局执法人员却根本不知情。接到记者反映后,该局执法队立即赶到事发现场调查。该局执法队负责人称,按规定,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必须及时上报,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7小时后,不见上报,是否存在瞒报迹象,他们将尽快查实,严肃处理。

  昨天下午,记者在渝中区、渝北区、江北区等地调查发现,一部分工地在搞外墙施工时,仍然在使用禁止使用的“葫芦吊”。

  记者邓方华实习生何华(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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