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得到明确优抚对象享受优待范围有所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9:10 沈阳晚报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不仅明确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标准,还增加了多项关系到优抚对象切身利益的具体优惠条款。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了“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同时,新修订条例增加了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本人退役后享受复工复职等有关待遇的规定,并明确“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对残疾军人本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在接受教育方面同烈士子女一样享受优惠待遇;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等。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窦文涛侃奥运(视频)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高校招生现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新浪连载:70派私人史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