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项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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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9:14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 (胡菁王伟霞)近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对一批农业专项资金提出具体的管理办法。 这些管理办法包括《宁波市种植业、畜牧业种子种苗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农(牧、林、机)业推广服务站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订单农业风险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宁波市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行业(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助资金管理办法》等。 通知提出,这些管理办法是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制订的,是对这些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细化,旨在规范我市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通知特别强调,这些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或挪用,凡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