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院公布“公告悬赏”实施意见 债主付赏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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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9:35 新华网 |
债主如何有效地通过悬赏公告,向那些有执行能力但逃避执行的“老赖”讨回钱呢?昨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关于“公告悬赏”、“委托调查”、“公布拒执人名单”等执行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 1关于“公告悬赏” 债主承担赏金 市高院规定,在案件执行中发布悬赏公告,须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发布悬赏公告。 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法院应当严守秘密;对提供真实有效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的人员,法院应当按照悬赏公告的承诺向其颁发赏金。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从应当发还给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款中优先扣除。 2关于“公布拒执人名单” 除曝光外还通报银行 市高院规定,有履行能力经教育后仍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和为逃避执行而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被执行人可能会被列入拒执人名单予以公布。该名单除了向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公布外,还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银行等金融机构通报。 法院要先通知准备公布的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在15日内履行了债务或者提供了担保,就不应当公布。 3关于“委托调查” 律师须保密调查信息 市高院规定,今后律师可以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搜集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证据,包括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电子书证、信函电报等,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与本案无关的证据不得调查。 规定还要求,律师在持令调查时,必须另有一人以上陪同进行。持令调查中获知的有关信息,申领人、持令人应当对外承担保密责任。持令调查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申请执行人承担。调查令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记者李欣悦) 悬赏公告主要内容 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地、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或被执行人的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承诺承担赏金,并明确赏金金额或其确定方法(比如,按执行到位案款的一定比例确定赏金)。 悬赏公告可在电视报纸、网络上发布。(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