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置换按揭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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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9:35 贵州日报 |
近日,有读者致电本报询问,已采用银行按揭方式购买的商品房,用公积金贷款置换按揭贷款有什么具体条件?为此,记者专门走访了有关部门。 据贵阳市房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欲用公积金贷款置换按揭贷款的申请人,要符合《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且已在银行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有完整的贷款、产权手续,并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无连续二期以上逾期贷款记录;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且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同意用本人所购的房产作为抵押。 同时,贷款额度要求借款人的原按揭贷款余额取整到千位。余款由借款人用现金补足。贷款期限为借款人原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剩余的年限,或借款人申请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或最长不超过20年,以三者间年限较短者确定为贷款年限。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工资收入等证明,以及原按揭贷款借款、抵押合同和贷款凭证、贷款余额清单等相关贷款手续等,并填写有单位盖章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作者:向永东 涂艳艳 石力 来源: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