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布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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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9:38 贵州日报 |
初中 不超过225元 金黔在线讯 8月24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经省政府批准,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我省义务阶段学校全部按“一费制”标准收费。 “一费制”的总体原则是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学生缴费为补充,各级人民政府逐步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的投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清理、降低不合理收费项目及标准,使学生的实际缴费水平有所下降,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全省按市(州、地)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所在地、农村划分为三大类;学校分小学、初中两类,其中普通小学分1—2年级、3—6年级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贵阳市中心城区学校标准可在市(州、地)政府所在地基础上上浮20%。 “一费制”的实施范围为各级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一费制”收费包含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信息教育费四项。具体标准为小学1—2年级市(州、地)政府所在地每生每学期108元,县(市、区、特区)所在地86元,农村80元。3—6年级市(州、地)政府所在地每生每学期155元,县(市、区、特区)所在地125元,农村90元(含信息技术教育费10元)。初中市(州、地)政府所在地每生每学期225元,县(市、区、特区)所在地200元,农村145元(含信息技术教育费15元)。 “一费制”标准中规定农村中小学采用黑白版教材,享受免费教科书学生的课本费在“一费制”中扣除,信息技术教育费只向小学三年级以上、并配备了信息教育设备、开设了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学校收取。 服务性收费坚持学生自愿、不得盈利的原则。具体项目为初三补课费、农村中小学蒸饭费、社会实践费、桶装矿泉水饮水费、校服费。服务性收费的原则是总额必须低于“一费制”标准的总额。贵阳市中心城区不得超过相对应“一费制”标准的70%;市(州、地)所在地不得超过60%;县(市、区、特区)不得超过40%;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的农村中小学不得超过10%。此外,“一费制”收费标准中还圈定了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初三适应性测试费、借读费、住宿费等,并要求这些收费项目必须由各市(州、地)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地)政府批准,方可执行。 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后,将进一步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落实好国家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力争到2007年我省农村家庭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的资助。 “一费制”收费中还规定,除借读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一费制”标准、住宿费、初三补课费、桶装矿泉水费、教辅材料费一律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中小学不得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初三适应性测试费、借读费。 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后,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各级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作者:袁娟 宋黔云 来源: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