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水办法征求市民意见延至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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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0:05 新华网 |
因市民意见集中,北京市拟规定的“四个月拒交水费可停水”将被删除。正在征求意见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也将时限从原定的8月26日延期到9月底。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从8月9日起在政府网站上征求市民意见,到昨天已有近80位网民发表意见。其中,市民对《办法》第66条的规定意见较为集中。该条规定,用水户逾期4个月不交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用水;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停止供水。对此,不少网民提出,北京老城区有不少大杂院,十几户人家合用一块水表很常见。由于水费由各户均摊,为了不吃亏,大家都尽可能多用水。有时住户对各自交费额有争议,造成全院拖欠水费,这种情况如果停水,对大多数住户就不公平。还有网民举例表示,“比如有人有两处以上的房子或是出差、出国,没有人在家,那在自来水公司查水表时以及在送发缴款单时就会产生必然的拖延、拖欠缴纳水费的情况,不能要求人家在外地或是在国外马上赶回家来缴纳水费吧?” 据市政府法制办一处处长孔繁荣介绍,法制办将针对市民,包括人大和政协等各方的意见,对部分条款作出修改。“第66条中‘停止供水’这种提法不很妥当,肯定会删除。”要解决欠费问题,停水不是办法,而是要找到欠费的根源。 北京拖欠水费较为严重,目前,全市已累计欠费2.7亿元。(记者 袁祖君)(来源: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