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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被电死 商场赔2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0:07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王俊通讯员番法宣)湖南民工付某坐在番禺区南沙某自选商场后面的橱窗上等活干,但附近空调机漏电导致其触电身亡。日前番禺区法院判决商场对付某死亡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各种费用26万余元。目前,家属已收到全部赔偿款。

  民工等工做意外被电死

  付某来自湖南省桂阳县,去年来到南沙。去年8月28日上午,付某为揽活计到金洲裕兴花园13号楼前,并坐在由陈某某经营的商场橱窗上等候。由于该商场设在橱窗旁边人行道上的空调主机漏电,致使付某触电倒在了有水的地面上。在场的群众将他从漏电的危险区拖出来,送往金洲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9时死亡。

  事故发生后,付某的父母赶到南沙处理善后事宜。付某的父母将陈某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39万多元。

  在法庭上,陈某某在答辩时指出,商场的橱窗是用来展示商品的,而不是供人坐或睡觉的。商场还向法庭提供了当时的录像,付某开始是坐着,后来甚至还脱了鞋子睡觉。他还认为,窗台离地面54厘米,并不是任何人都能轻易坐上去的。况且,商场不可能每天派人把守这个橱窗。因此,陈某某认为付某自身也存在过错。事故发生后,他已经作了积极处理,并为此支付了3.5万元,他不同意再作出赔偿。

  商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番禺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商场的经营者没有对商场安装在人行道上的空调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没有对空调机的安全性经常进行检查,对该空调机的线路出现破损也没有及时进行检修,疏于安全管理,造成空调机漏电,导致付某触电身亡。

  对于商场提出的过错的问题,法院认为,商场把空调机安装在人行道上,其橱窗窗台也没有设置不准坐人的警示标志,死者付某并没有过错。

  法院最后作出判决,陈某某应向付某父母支付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种费用26万余元。日前,这笔赔偿款已全部到位。(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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