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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优待做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0:09 南方都市报

  街谈

  率先在全国实行老年人优待办法的广州市,拟以限制老年人在上下班时段使用“优待证”乘车来缓解交通压力。此议一出,立即引起市民高度关注。

  出行乘车,何时乘车,都是公民的自由权利。作为弱势人群的老人或小孩,从某种层面讲,本应在出行乘车方面享受政府及社会所给予的优待。而在遭遇交通拥堵难题时,有关部门想出牺牲80万老人切身利益与法定权利的办法,不就使优待打了折扣?

  老人,是曾经的社会支柱,也仍是而今和将来社会的宝贵财富。因而,对他们包括出行在内的方方面面,政府及社会都应做到周全备至。我们说,老人们在上下班时间乘车挤车,也并非其所愿,只是好些必办的事务,需要在特定时间去办。有关部门之所以提出限制老年人在上下班时间乘车,也许是把老年人的出行视为不重要而加以“排挤”。

  广州在全国率先实行老年人乘车优待政策,现在有关部门却又想以率先限制老年人乘车来解决交通拥堵,给人的感觉,这是在以“优待”作交换条件。其意是:政府优待了你,现在政府有了麻烦,你就应为政府排忧解难,带头规避交通拥挤高峰。这样一来,老人们虽享受了些许车资优待,失去的却是出行的自由、生活的权利。两相比较,得不偿失。

  记得在去年底,北方某市规定凡低保户,无论年老体衰、病残身弱,都须参加义务扫雪活动,否则即扣除低保金。广州有关部门想以老年人享受了乘车优待而限制其出行乘车时间,其实就与吃低保必参加义务劳动的“强制回报”差不多。在处于弱势地位的老人们看来,这种有条件的交换式优待,也许还不如不要。

  作为一个健全的社会,如果对弱势人群的应享权利都由政府来掌控,将法定的公民权利视为政府的赐予和施舍,则弱势人群便只能仰政府之鼻息。但愿,广州市有关部门在对待老人的乘车自由问题上,政府的优待归优待,老人的权利归权利,而不能把政策优待作为“回报”政府解决难题的一个砝码。也惟其如此,人与人之间,年老与年幼之间,贫穷与富裕之间,才能实现法定权利上的平等。马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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