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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嫌犯被强制堕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0:10 南方都市报

  怀孕嫌犯被强制堕胎

  该嫌犯是否适用死刑,兰州中院将择日宣判

  【29岁的马卫花运输毒品时被警方抓获,从涉案的1606克毒品数量来看,马卫花足以被判处死刑。但马卫花的辩护律师当庭抖出一条爆炸性新闻:警方在全麻状态下,对怀有50天身孕的马卫花强制执行了人工流产。而根据《刑法》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本报讯今年7月2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数量为1606克的运输毒品案。被告人马卫花的辩护律师为其作罪轻辩护,理由是,马卫花被警方抓获时曾怀有身孕。警方是在全麻状态下,对她强制执行了人工流产。据此,律师认为,对马卫花的量刑不适用死刑,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据悉,此案将于近日作出一审宣判。

  破获千余克毒品案

  据了解,马卫花,女,今年29岁,甘肃省定西市人,高中文化。今年1月25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禁毒大队将马卫花抓获,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马夹中查获毒品海洛因1606克。

  马卫花交代了运毒的全过程,“今年1月18日,以前在新疆认识的一个叫洒力哈的人给我打电话,让我从新疆帮他带一些毒品到兰州。1月24日早上,洒力哈让我去乌鲁木齐二医院门口拿毒品,事成后给我5000元。等我到了医院门口后,一个身穿皮夹克的小伙将一个纸袋交给我,纸袋里放着一件米黄色花格背心,该小伙说毒品就放在背心口袋里。第二日傍晚6时40分我到兰州后,洒力哈让我到石油大厦。我打车刚到就被抓了。”

  怀孕嫌犯被强行堕胎

  今年3月29日,马卫花的律师翁卫华在看守所里见到了马卫花。律师问她为什么气色不太好,马卫花告诉律师自己刚做完人流手术,所以气色不好。紧接着,马卫花告诉律师,她刚到看守所时并不知道自己怀孕的事,只是在进行例行尿检时大夫告诉她已经怀孕。虽然她特别想要这个孩子,但城关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却将她带到医院强行做了人工流产。马卫花的一席话让律师非常惊讶,要知道怀孕的妇女是不适用死刑的。

  为慎重起见,翁卫华律师于5月底专程来到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调阅案卷。然而,翁卫华没有找到这份手术同意书,便向检察机关进行了通报。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到甘肃省康泰医院调取了相关证据。果然,办案人员从一份手术同意书上证实了马卫花确实做过人流手术。之后,办案人员又从城关分局调取了一份笔录,证实了警方已获悉马卫花怀孕的事实。公诉机关在法庭审理时出示了这份证据:

  问:你是否怀孕了?马卫花:被抓时我不知道怀孕了,我被抓后在送往看守所时,检查说我怀孕了。

  问:现在你有没有怀孕反应?马卫花:这几天我有怀孕反应,时常厌食、恶心,这个月没有月经。

  翁卫华律师告诉记者,这样一份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不知为什么却没有出现在警方的卷宗中。

  禁毒大队拒绝采访

  为了解马卫花被强制执行人流手术的幕后原因,几日来记者多次来到城关分局采访,但始终没有得到正面答复。

  8月22日,记者拨通了其中一位办案人员的手机,他称自己只参与了抓捕工作,由于案情重大,之后由专案组负责,并且目前他已调离禁毒大队,具体的情况他并不清楚。他建议记者携带介绍信按照程序去采访。23日上午,记者携介绍信来到城关分局,当记者说明来意后,主管宣传的负责人让记者直接去禁毒大队。而禁毒大队的负责人听说此事后称,此事经过逐级上报,领导同意后才接受采访,并称负责此案的民警出差了。

  随后,记者找到该局负责禁毒工作的主管副局长,但他也没接受采访。而兰州市公安局有关人员给记者的答复是:此案还没宣判,最好去兰州市中院了解情况。(《西部商报》供稿)

  庭审现场

  强制堕胎 警方涉嫌滥用职权?

  马卫花的辩护律师认为,根据《刑法》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而马卫花曾在今年2月19日,在全麻状态下,于怀孕50天左右被强制执行了人工流产,马卫花完全符合刑法关于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其次,毒品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最后,马卫花属于初犯、偶犯,又属受他人指使,本人认罪态度较好,故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警方能强制堕胎?

  另外,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在7月23日的庭审时,公诉机关出示了住院号为15609的《甘肃省康泰医院手术同意书》:马卫花,女,29岁,单位:城关分局,术前诊断:怀孕50天,要求终止妊娠,手术名称:人工流产术,麻醉选择:全麻(因患者不合作,城关分局队长要求强制执行)”,而在最后的签名上签的是“城关分局禁毒大队”字样。

  警方涉嫌滥用职权?

  马卫花的辩护律师翁卫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怀孕妇女犯罪,无论她所犯的罪行多么严重,怀孕的胎儿总是无辜的。且不说马卫花怀孕的真正动机是什么,毕竟有证据证实马卫花怀有身孕,不能因为母亲的犯罪而株连胎儿。而马卫花的人流手术是在未征得其同意下被警方要求强制执行的,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胎儿的存活权和母亲的生育权,从这一点上讲,执行强制堕胎行为的公安机关涉嫌滥用职权。

  图:

  图中红线处为麻醉选择:全麻(因患者不合作,城关分局队长要求强制执行)”。

  毒品就藏在这件背心中。(《西部商报》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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