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师资格每年认定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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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0:1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许俏文)昨天,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了解到,从今年起,广东省将每年进行一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今年11月15日至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非师范专业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 据了解,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范围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今年暂不受理两类申请,分别是除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外,社会上其他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一年内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不同的教师资格种类,对于申请者的学历要求不同。申请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要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在省教育厅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教育类学校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 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