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排污许可证不用省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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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0:10 南方都市报 |
领排污许可证不用省里批 省环保局取消8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项下放到市、县 本报讯(记者成因 杨传敏 通讯员钟奇振)记者近日获悉,根据《行政许可法》,省环保局原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将有较大调整。其中,8项被取消,4项下放到市、县环保部门,被取消和下放的项目占到了原有审批项目的43%。 据了解,被取消的8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车辆噪声监测机构的资质认证,机动车排气污染复检机构的资质认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方案,危险废物的省内转移许可,核电厂改变污染物排放的路线、储存方式、处理方式等,核电厂放射性年排放量的目标管理值,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的专项设计资格证书(丙级)。 取消这些项目有利于简化办事程序,避免重复审批。比如此次取消的建设项目选址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案已包含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中,而和核电厂有关的部分已经包括在核管处的审批程序中。 此外,省环保局还有4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市、县环保局,它们分别是排污许可证,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的审批,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在城市市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炉机、锤击桩机审批。以前,全省各地的这些许可事项都要层层上报到省里,等待审批,往往费时较长,现在下放后,有利于当地环保部门及时审批,提高工作效率,也方便了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