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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土地补偿费将直接发放个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0:10 东南快报

  本报讯8月24日,漳州市召开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专项检查会,会上透露:漳州将建立直接发放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

  会上要求尚欠的各县(市、区)政府要向相关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工作最迟要在9月20日前全面完成。会议提出,县(市、区)在征用土地时,不得低于国家法定补偿标准计付补偿安置费用。各用地单位在申请征地前?熏必须先将不低于总额50%的征地补偿资金存入按规定设立的征地补偿资金专户。征地补偿资金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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