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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商品房原是查封财产 上百受骗业主商讨联合维权,并准备收集资料向法院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0:2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虞伟)用血汗钱买来的商品房,不是早被法院查封,就是产权归在别人名下。近日,荔湾区法院查封黄沙大道辉洋苑售楼部。上百名被发展商欺骗的业主,昨天下午来到该售楼部前商讨联合维权,准备收集资料,并向法院起诉。

  被骗业主准备起诉

  据了解,8月20日,荔湾区人民法院在黄沙大道辉洋苑售楼部贴上了一张封条,内文为因发展商擅自将法院查封的房屋对外出售,现查封该售楼部。与此同时,法院要求查封部分商品房。

  据介绍,辉洋苑的发展商为广州金辉洋房地产有限公司。许多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并交相应房款后,按揭贷款迟迟办不下来。随后他们在房管局查询得知:购买的商品房要么在别人名下,要么早已被法院查封。昨天下午,上百被骗业主聚集在辉洋苑售楼部前,商讨维权方法,据了解,他们正在准备收集资料并向法院起诉该开发商。

  查封房产照常出售

  戴某是其中一名受骗者。据她介绍,3月26日,她与房产商签订了认购书,一口气买下了3套商品房和3个车位,共付款108万。发展商以办理房产合同为由,只开具了收款收据。原先发展商承诺5月可以交楼,可至今也未能交楼。后来她来到市档案馆查询,发现早在2003年11月,广州东山区人民法院已通知房管局协助查封她购买的这两套商品房。同此遭遇的还有数十名业主。

  吴小姐在今年7月6日签订了银海阁1007商品房认购书,并交了首期房款。可在8月18日,她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称要查封该房。她赶紧带着有关购房手续前往法院,后从法院得知,房屋的产权者姓刘。同此遭遇的还有业主梁某等人。

  记者看见,张贴在售楼部大门的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04荔法执字第229-2号)落款日期为2004年8月19日,内文显示被执行人为广州金辉洋房地产有限公司,地址为广州市龙津中路528号龙津大厦4楼。随后记者前往上述地址。据大楼保安介绍,广州金辉洋房地产有限公司3年前已经搬离,4楼已租给了一间饭店。随后记者多方走访,也未能找到发展商所在地址。

  图:

  售楼部被查封后,多名业主赶来商讨联合维权事宜。本报记者 卢汉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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