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出台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3:19 中国广播网 |
中广网贵阳8月25日消息(记者王珩实习记者张倩)8月24日,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正式出台,这个标准将进一步规范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使学生的实际缴费水平有所下降,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贵州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全省按照市(州、地)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所在地、农村三级划分;学校类别分小学、初中两类,其中普通小学1至2年级、3至6年级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贵阳市中心城区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可在市(州、地)政府所在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一费制”标准规定,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等开支。杂费、借读费、住宿费及初三适应性测试费收入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计入学校收入,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信息技术教育费要优先考虑偿还计算机贷款。 另外,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后,除借读费可按学期学年向学生收取外,“一费制”标准、住宿费、初三补课费、桶装矿泉水费、教辅材料费一律按每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中小学不得向学生收取服务性费用、初三适应性测试费、借读费。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吕桂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