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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土地使用税不得乱减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5:53 新京报

  越权减免行为必须立即纠正并恢复征税

  本报讯(记者陈龙)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局”)做出警告,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税局在检查中发现,各地在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时存在违规现象,如越权减免和不按规定审批程序进行等。为此,国税局日前出台严厉措施,将全面清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乱减免行为。

  国税局称,新措施将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减免税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办事,属于越权减免行为的应立即纠正并恢复征税;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编辑:王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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