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征集短信、物业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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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20:06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刘菊花)200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继续针对消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陆续公布点评意见。下一阶段中消协的点评重点将是短信和物业服务,中消协25日呼吁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这两方面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和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25日在金融领域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会上介绍说,今年4月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资费透明、订制确认和退订自由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2003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关于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它确定了一系列重要的物业管理制度,例如,明确了业主及业主大会的权利,规定业主有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服务合同,业主大会有权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等。这些规定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中消协希望广大消费者在运用《通知》《物业管理条例》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继续留意身边是否有违反《通知》规定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设置短信圈套的行为,是否有2003年9月1日前已经制定的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但依然沿用至今的物业合同、管理公约,是否有2003年9月1日后新制订的物业合同、管理公约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或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的情况。 王前虎说,消费者如果发现上述情况,可以及时向中消协反映,中消协将在专家论证基础上,有选择地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进行公开点评,并敦促有关企业予以改正,必要时披露其劣行。消费者来信可寄:北京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11层中国消费者协会格式条款点评组收;邮编:100055;联系电话:(010)63289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