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代考被开除 广西一大学生状告学校被驳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1:12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
广西医科大学99级影像学专业学生王某在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时,请“枪手”代考露马脚,被校方作出退学处分后,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学校撤销处分决定。日前,南宁市新城区法院作出一审裁定,驳回王某的起诉。 2003年12月,王某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请校外一名“枪手”代考。2004年1月,广西医科大学接到举报,对王某展开调查。王某向校方承认其请人代考的事实,并向学递交了书面材料及“忏悔书”。 广西医科大学随后对王某这一行为决定给予其退学处分。王不服,于2004年4月16日向新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学校对其作出的处分决定。 新城区法院认为,国家《教育法》规定,王某对学校作出的退学处分决定不服所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王某应向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据此,驳回王某的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