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车祸死亡 妻子反要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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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2:2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时宇)江都市丁沟镇的赵某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的丈夫在车祸中丧生,却要赔偿同车另外丧生3人的丧葬费、赔偿金等40余万元的费用。 2003年11月7日,江都市丁沟镇的王某驾驶腾某的桑塔纳轿车载着腾某、孙某等4人在从山东回江都时,因雨天观察不仔细,将车驶入逆行道,与相对行驶的大货车猛烈相撞,桑塔纳内的腾某、孙某等4人当场死亡,驾驶员王某也身受重伤。目前,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了解,腾某的这辆轿车原先属于江都市的一家塑料厂所有,塑料厂欠包装厂6万元的货款,就将轿车抵押给了包装厂,但当时双方并未办理过户手续。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将驾驶员王某与包装厂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相关损失。而死者腾某与包装厂的负责人赵某是夫妻关系,其他死者家属也将包装厂推向被告席。赵某有些难以接受,她认为,塑料厂把轿车抵押给包装厂时并未办理过户手续,车主应是塑料厂,包装厂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8月9日,高邮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双方尽管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已经签了协议,依照相关法规,桑塔纳的实际车主就是包装厂的腾某。法院作出驾驶员王某赔偿死者丧葬费、赔偿金等费用共计40余万元,但王某明确表示,自己无法承担这笔巨额赔偿金,法院认为,王某无能力承担这笔费用,就应由包装厂来承担。包装厂负责人赵某有些想不通,自己的丈夫在车祸中丧生了,现在还要来赔偿其他死者40余万元的费用,她不服高邮市人民法院的判决,目前,她已经准备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26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