挣脱死神的另一只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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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2:2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患者正在接受抢救,家属却苦于无法筹集抢救经费,而事故另一方坚持要等责任认定后再掏钱。这个无奈的问题正困扰着躺在病床上的盐城人杨奇新。新交通法实施以后,交警不再扣车要求事故中未受伤方垫付医药费,他的救治成了一道难题。 在交通事故伤者的救治过程中,除了医生们高明的医术外,“救命钱”无疑也是他们“挣脱死神的另一只手”。对于贫困伤者来说,文中专家关于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观点,或许能成为他们的福音。 家属:我们已无能力支付医疗费 8月20日晚上9时许,杨奇新驾驶摩托车载着一名女子经过大丰市人民路口时,与一部面包车迎面相撞,杨某受了重伤,被载的女子受轻伤,杨某立即被送到大丰市中医院神经外科抢救。杨的亲属说,在花了13000多元后,他们无力继续承担巨大的医疗费,可杨某还未脱离生命危险,医院又发来继续缴费的通知单。 杨奇新的亲属与面包车所属的单位交涉,希望他们先拿出一部分经费来垫付杨的医疗费用,但被对方拒绝了,他们说要等交警责任认定后,具体看如何赔偿再说。 记者从大丰市中医院和大丰市人民医院等医疗单位了解到,这些医院每个月都有10来起交通事故需要抢救的伤者,因为无人垫付医疗费用而拖欠医院的费用。以至于有好多伤者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而落下残疾甚至死亡,大丰市中医院的一位医生告诉记者,在没有交齐费用之前,我们也不敢放手治疗。 交警:我们现在是有心无力 为什么突然间垫付医疗抢救费用会成了大问题? 新的交通法没有授权交警为解决民事赔偿而扣车,盐城市交巡警支队秩序科副科长刘亚平告诉记者,以前,交警按照规定指定事故责任人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如果责任人拒绝预付医疗费用,交警部门可以暂扣事故车辆,责任人预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后,交警才能返还其车辆。但是新的交通法实施以后,他们已没有了这个权力,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我们无法垫付医疗费 那么,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者的抢救费用到底是如何规定的,盐城市瑞信律师事务所郭霞普律师说,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然而,盐城市几家保险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保险公司无法垫付抢救费用。虽然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事实上,保险公司要在被保险人对受害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确定后,才能计算出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的保险金数额,然后保险公司再拿出钱来赔偿受害人。 记者在大丰市中医院采访时,一些专家学者也提出,能否设立一个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从机动车中抽取一定比例的经费充实到基金中,以备事故发生时急需,等到责任认定后,再从赔偿金中返还救助基金,以这样的方法来解决贫困伤者的医疗费问题。 本报记者 李一超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26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