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约会遭追打溺亡续:律师提请再次进行尸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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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2:36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喆)本月16日,福建青年郑金寿在被穿保安制服者追打后落水身死。前天,朝阳公安分局将尸检鉴定交给了死者家属,但家属对其中多处表述存有异议。昨天,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向朝阳公安分局申请再次尸检。此前,律师向朝阳公安分局发出律师函,要求得知涉嫌打人者的身份。 针对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出具的尸检鉴定中死者“跳入河中”的表述,死者
尸检鉴定称,死者右腕部可见散在条片状挫伤多处。右手背可见小片状挫伤1处。右手无名指背可见小片状挫伤一处。右小腿中段前侧可见小片点状挫伤一处。尸检结论为:尸表检验未见致命性暴力损伤,故其死因符合溺死。 对于鉴定书中四肢受伤部分的描述,郑金紫认为基本属实。但对鉴定书中对头部的检验报告“口、鼻腔及外耳道未见异物”的描述,郑金紫表示质疑,因为家属曾清楚地看到死者口鼻处有血迹。 由于鉴定书没有说明外伤是死前出现还是死后出现,郑金紫希望再次鉴定后,能够给出明确的说法。 据家属的代理律师介绍,他的取证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他曾于8月23日向朝阳公安分局发出律师函,希望得到涉嫌打人者的身份,但未得到答复。如果证实嫌疑人确属公安机关管理,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此案将遵循办案人员的回避原则,即与嫌疑人直接相关的派出所和民警回避办案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