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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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5:2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抓好税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制度建设。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征管法规定,除税款征收权外,税收检查权、强制执行权等其他税收行政执法权都必须由税务机关行使,税务机关不得委托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税款征收权,各级税务机关不得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征税款;对已经委托的,应进行清理纠正。 通知强调,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充分利用年审,督促各省进一步抓好税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凡与税务机关没有彻底脱钩的改制所,一律停业整顿,彻底清产核资后撤消原所,重新按规定完全由注册税务师发起设立,彻底斩断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之间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关系。 通知规定,为严肃税务机关执法形象,除特殊规定外,税务代理机构不得进入办税服务厅办公,凡在办税服务厅办公或者办理税务代理事项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限期搬出或撤离。税务机关和在职税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名目从中介机构取得经济利益,不得投资入股税务师事务所,不得租借注册税务师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安置家属、子女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指定代理、强制代理。对违反上述禁令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人民日报》 (2004年08月26日 第六版) |